全体教职工: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为落实“不见面、马上办”的工作要求,决定依托住房公积金龙卡,全面开通网上业务大厅的服务功能。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文件(宁房资管[2017]17号),要求各单位缴存职工必须办理住房公积金龙卡(此卡片是集住房公积金业务查询、提取支付、贷款发放与回收及银行金融功能于一身的多功能借记卡,该卡制作免工本费及年费、跨行转账手续费、短信通知费),今后自治区住房公积金中心将通过唯一身份认证的住房公积金龙卡为缴存职工办理各项业务。
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各部门、院系需在10月22日之前提供本部门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两份(正反面需印在一面纸上)、手机号码(编制手机号码汇总表并加盖部门公章)于由各部门报账人员统一交给计划财务处综合科虎桐岑。
温馨提示:住房公积金龙卡办成后,请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通过IE浏览器(推荐使用IE8以上版本浏览器)访问宁夏住房公积金官方网站http://www.nxzfgjj.gov.cn/,在首页导航栏点击“网上业务大厅”→“个人用户登录”,首次访问用户按照提示内容注册之后,选择“宁夏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后进行登录,进入个人网上服务页面就可以查询个人的缴费信息,住房公积金余额,办理网上申请贷款及住房公积金提取等业务。如有问题请拨打电话0951-2135096咨询。
计划财务处
2017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