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部门:
根据银川市新的最低工资标准(由1480元调整为1660元,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结合周边学校薪资水平和学校实际,经2017年10月12日第13次校长办公室会议研究决定,对我校编制外用工工资做如下调整:
1.工资调整标准:大专及以下学历由1480元/月调整至1700元/月;本科由1680元/月调整至1900元/月;研究生由1880元/月调整至2100元/月;大轿车司机工资由1980元/月调整至2800元/月;小轿车司机、电工工资由1980元/月调整至2200元/月;水暖工、木工工资由1480元/月调整至1800元/月;其他外聘院系主任、士官班教官及季节性用工等薪资根据双方协议另行规定;
2.每人每月绩效奖励工资160元,全年按10个月发放。由部门考核合格后,按月发放;
3.编制外用工工资每年按照12个月发放。以上调整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
宁夏职业技术学院(宁夏广播电视大学)
2017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