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部门、各院系:
现将《2021年度中新职教院校教师见习交流项目遴选通知》(留金欧〔2021〕290号)予以转发,根据中国与新加坡两国教育部签订的合作备忘录,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将继续从高等职业院校选派在职专业教师赴新加坡进行见习交流(我校限报1人)。请各部门加强政策宣传,支持和鼓励符合条件的专业教师申报,同时做好申报人的资格初审工作,于6月2日前将推荐人名单及申报材料(见附件)纸质版盖所在院系或部门章,一式两份报就业与合作交流处外事与留学生科3B13室。
联系人:洪晓平 电话:0951-2135014
附件:1.《2021年度中新职教院校教师见习交流项目遴选通知》(留金欧〔2021〕290号)
2.信息平台应提供的申请材料及说明
3.推荐人信息
组织人事部
就业与合作交流处
2021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