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部门、全校师生:
为全面推进依法治校,维护全校师生的合法权益,防控学校各类风险,根据《宁夏职业技术学院(宁夏广播电视大学)法律顾问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宁职院发(2019)44号)要求,学校已聘请宁夏辅德律师事务所为我校法律顾问,现将有关顾问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法律咨询
服务对象:全校师生
咨询时间:每周四下午2:00至5:00
咨询地点:竞勤楼南侧二楼法律顾问室(组织科对面)
二、法律讲座
服务对象:全校师生
讲座时间和地点:由学校另行安排。
三、法律顾问服务
服务对象:校内各部门
服务时间:根据各部门申请进行
服务方式:网上OA办公系统(可根据需要同时采用电话、邮件、现场顾问等方式)
顾问内容:1.审核合同及其他具有法律意义的各种文书;2.提出法律意见或出具法律意见书;3.应邀参与学校谈判;4.应邀参与学校信访接待;5.协助清理学校债权债务;6.出具律师函。
四、处理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律事务
服务对象:校内各部门
服务时间:根据案件时间进行
服务方式:根据校长特别授权,参与处理学校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律事务。
上述问题,如有疑问,可电话咨询党政办公室,联系人:白萍红,联系电话:0951-2135013。
党政办公室
2019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