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院系、全体校友及社会各界人士:
校史是学校文化建设的传承与积淀,是学校发展历程的反映和总结。为推进学校“双高校”建设,充分发挥校史馆“留史、资政、育人”的重要作用。现特面向全体师生员工、校友和社会各界人士征集记录和展现校史方面的资料。
一、征集内容
(一)各部门、院系在学校发展的每个阶段具有标志性办学成就的实物、历史文献材料和有影响的人物、事件的文献图片等材料;对学校产生过重要影响的事迹材料(包括照片、实物、书籍、报刊、录音、视频等)。实物、文献、图片指反映学校各大重要活动和师生员工从事教学科研、师资队伍建设、人才培养等工作中直接形成的、对学校和社会有利用保存价值的各种不同形式的史实记录材料(如文件、证书、奖杯等)。
(二)各级领导人、社会知名人士及重要外宾来校视察、参观、访问或讲演的资料、文稿、题词、赠言、纪念品、图片、视频等。
(三)学校团体获得的厅级以上各类奖杯、奖状、奖章、锦旗等。
(四)学校主要负责人和知名教授的照片、聘书、信函、获奖的重要文档、论著、手稿、证书、照片以及在校期间使用过的有纪念意义的实物(如教具、教案、仪器设备、工具、模型等),重要会议的讲稿、出版的著作、编写的教材等。
(五)学校师生员工撰写的反映在校学习、工作和生活情景的文章、回忆录、自传、逸事等;涉及学校形成的校训、校风、校标和早期校园风貌照片、匾额、碑石(文)以及具有历史价值或纪念意义的出版物、印刷品、凭证(如录取通知书、毕业文凭、学生证、借书证)、纪念册、徽标、印章等。
(六)各类媒体报道学校重要事件、活动、人物的特色资料。
(七)学校师生员工参加国内外各类重要活动(社会活动、学术活动、各种赛事等)的资料、照片、实物(如作品、奖品、纪念品、证书)等。
(八)与国内外机构、高等学校交流合作及国内外机构、人士捐资助学的资料、实物、照片等。
(九)毕业生合影照片、毕业纪念册、同学名录、师生间赠言题录等。
(十)学校各个时间段的建筑设施、仪器设备、教具等资料、实物、照片等。
(十一)校友中对国家或学校有突出贡献的各类人物自传、事迹介绍、媒体报道、音像图片和实物(包括校友赠予母校具有保存和展出价值的资料、实物)等。校友个人创作的作品,如绘画、书法、篆刻、雕塑、模型、工艺等作品。
(十二)其他有史料价值和陈列价值的资料与实物。
二、征集要求
(一)征集年限:各个学校建校至今。
(二)征集时间: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09月01日
(三)提供的图片资料需附简要的文字说明(时间、地点、事由、人物、摄影者等);提供的实物需附简要文字介绍(时间、文字说明、授者单位或个人名称、事由说明等);请将实物资料交至学校党委宣传统战部3B14办公室。
(四)提供的声像影像材料等需注明声像影像名称、时间、人物、事由、声像影像格式、数据大小及摄影者等。
(五)校内征集以各院(系)部处室为单位,由院系书记、部门负责人负责组织工作,另安排具体工作人员负责所属部门教职员工的资料征集和保管工作;老干部处负责向离退休老同志征集有关资料。
(六)档案资料持有者可以电话、书信、网上留言或面谈的方式联系。凡经确认具有收藏价值的档案史料,可采取邮寄、网上传输或者直接到宁夏职业技术学院宣传统战部面议移交方式。
三、征集方式
1.接受捐赠。热忱欢迎校史资料收藏者(校友及社会各界人士)将校史资料原件无偿捐赠给学校。
2.代管与复制。对珍贵的资料、实物,学校可代为保管(双方签定保管协议)或复制后返还原件。原件或复制件在校史馆展出,并标明物件出处。
3.经双方友好协商的其他方式。
四、权益维护
(一)凡接受捐赠、购买、复制、交换的档案资料归学校所有,学校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和使用。
(二)凡无偿捐赠具有较高价值档案资料者,学校将颁发收藏证书,捐赠者可优先、无偿利用所捐赠的档案资料。
(三)凡捐赠者享有著作权的档案资料,学校将依法予以保护。捐赠者有特殊要求的,学校将本着对国家、社会、个人有利的原则予以尊重。
(四)凡寄存学校的档案资料,产权归寄存者所有,学校将按寄存时达成的协议,在规定的范围内提供利用。
(五)不愿捐赠的可经学校复制后用于公开展出,将原件退还本人珍藏。
五、捐赠奖励
对自愿捐赠物品及有关史料的个人、组织,除办理相应的征收手续及交付登记清单外,视不同情况,分别采用展出时署名、颁发荣誉证书或收藏证书、赠送复制件等不同方式致谢。
联系人:关晓娟 杨晓红
联系电话:0951-2135035;13895178450;18009513307
电子邮箱:46391091@qq.com;1293927872@qq.com
党委宣传统战部
2022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