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部门: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试行)》(宁人社发〔2019〕56号)有关规定及年度工作安排,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近期将开展第二批自治区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请各部门根据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要求,及时将相关文件在本部门予以公布,加强宣传引导,支持鼓励符合条件人员申报(已提交过申报材料但仍未收到认定结果的教师无需重复申报)。
申报对象需提交《宁夏回族自治区高层次人才申报认定表》(以下简称申报表)一式3份、《宁夏回族自治区高层次人才申报认定情况汇总表》一式1份(需所在部门领导签字盖章)和佐证材料1套,佐证材料仅需提供与认定条件相关的业绩证明材料即可。
部门初审后于7月26日12:00前以部门为单位将符合条件人员申报材料报组织人事部师资科,签字扫描件及电子版材料发送到电子邮箱:nzszk@qq.com。申报人、所在部门共同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联系人:杨柠 高玲子
电 话:0951-2135040 18795397953 18695315681
附件:1.《宁夏回族自治区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试行)》(宁人社发〔2019〕56号)
2.宁夏回族自治区高层次人才申报认定表
3.宁夏回族自治区高层次人才申报认定情况汇总表
组织人事部
2021年7月22日